我省大幅度提高生态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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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34 浙江日报 | |||||||||
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从每亩每年三元提高到八元记者王瀛波章建民 2004-6-2 本报讯(记者王瀛波章建民)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大幅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从原来的每亩每年3元提高到8元,其中大部分将直接支付给林农。据了解,仅这项补偿标准的提高,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亿元。
我省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补偿始于2001年。当年,我省决定,省财政每年拨出5000万元,专项用于3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补偿标准为:钱塘江、瓯江等源头的重点扶持地区每亩省财政补助2元,县、市财政承担补助1元;次重点扶持地区每亩省财政补助1元,县、市财政承担2元;一般地区每亩补偿3元,由当地县、市财政负担。据了解,3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主要集中在欠发达地区。 此次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8元后,省财政对重点扶持地区、次重点扶持地区和一般地区的补偿将分别达到7元、5元和4元。 从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3亿元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当地的生态建设,以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也将随之增加。省里还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万里清水河道”、“生态富民”、“千万饮水”、“绿色家园”等生态工程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支持各地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省政府每年拨出2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大江大河源头等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每年拨出2500多万元财政贴息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城镇污水集中治理。 此外,我省还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生态建设资金。2001年,我省成为财政部和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试点省份,有300万亩生态公益林被列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元的生态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