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孩子心理压力 未成年人案采用庭前证据开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8:30 新华网 | |||||||||
明天,市一中院将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7岁少年杀人案,以前需要数小时才能完结的庭审,这次估计只需10至20分钟。庭审时间之所以这么短,是因为该院首次采用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案件庭前证据开示,以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 去年12月20日下午,永川少年王林(化名)勒死13岁的李东(化名)。两天后,王林落网。在提讯时,犯罪嫌疑人王林对自己的罪行全部予以供认,由于该案符合适用普通程序简易
承办此案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罗鹰介绍,庭前证据开示即是在法院开庭之前,控、辩双方交换材料、交换意见。庭审时,公诉人不会逐一详细举示证据,而只宣读证据目录及证据证明的内容,在法庭辩论阶段也只对相互有争议的问题发表意见。初步估计该案的庭审时间只需10至20分钟,这将大大节省诉讼时间和资源,也减少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记者易守华通讯员潘彭)(来源:重庆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