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力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6月2日电(记者谭博文)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情况,山西省委、省政府新出台了《关于共产党员在清房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下决心大力清理。 按照《规定》要求,对个人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在清房中拒不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分房,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清房中拒不纠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即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各种手段或借各种名义,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住房,以房改价格或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的个人或无偿供个人居住的;违反规定,继续新征、新购土地或在自用土地上集资建设住房,进行实物分配的;违反规定,挪用资金购买住房的;违反规定,借各种名义给个人发放住房补贴的;利用职权,接受或者索要服务对象住房或资金购房分给个人的。 山西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近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清房摸底申报审核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县处级以上干部瞒报、漏报住房的典型案件,依据《规定》立案查处。特别是对在清房工作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利用职权获取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和提供各类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调查。对不按时如实上报有关申报表和住房建设、分配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并通报全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