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大字报侮辱人 法律界人士:此行为已触犯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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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3:17 新华网 | |||||||||
为达到侮辱别人的目的,白山市竟有人在人家工作过的单位贴出“大字报”,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对受害者大肆进行人格攻击。警方表示受害者一旦报案,即可立案侦查,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则构成刑事犯罪。 墙上突现两份“大字报”
5月31日7时45分许,白山市民解先生路过八道江区某医院时,发现医院的大墙上一左一右贴着两张“大字报” ,题目是用毛笔写的两个大字——“丑闻”,内容以第一人称为主,提及当事人的真名实姓和单位的名字,并言辞恶毒地说当 事人“搞破鞋,充当第三者为生……”极大地侮辱当事人,“大字报”结尾处还留下了当事人的手机号和固定电话号。 当时正是上班的时间,围观的人很多,大家都议论纷纷。这时,从医院出来几名护士用刷子将大字报擦掉。昨日记者 赶到现场时,仍能看到有一些没有擦净的痕迹。 “大字报”给受害人雪上加霜 记者循着“大字报”中提到的某单位名,找到了该单位。被侮辱的人确是这个单位的,而且同样内容的“大字报”也 贴到该单位门前。为什么大字报还贴在那家医院的墙上?原来受害人此前曾经在医院工作多年。据该单位领导介绍,受害人在 几年前离异,现带一个孩子艰难生活,身体多病。 当事人报案即可立案 记者随后来到辖区的白山市八道江区新建派出所,该所鲁德河所长说,目前被侮辱的当事人还没报案,但可以肯定的 是,嫌疑人利用大字报来对他人人格大肆攻击,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当事人来报案,警方会马 上立案对这种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展开侦查。 卑劣行为已触犯刑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据介绍,像这种利用“大字报”公开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在我国的 《刑法》中有侮辱罪和诽谤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侮辱罪,只有受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 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记者 孙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