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部门:急救中心名和120号码不得滥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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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6: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信息产业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120”特服电话号码也不得滥用滥接。 通知指出,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建立了院前急救机构,开通了“120”急救电话,在
通知强调,原则上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急救中心(站);确因地域辽阔或交通不便等原因,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院前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和县级市,也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急救站。急救中心(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设置,根据人口分布组建院前急救网络,以缩短急救半径,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 通知说,“120”电话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已经设置的,如“96120”、“995”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通信管理局予以关闭,并收回号码资源。 各电信运营企业地方公司要在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严禁擅自将“120”急救电话接入名单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严禁为医疗机构设置除“120”以外的其他院前急救特殊服务电话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