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起跑线”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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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8: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133家基金会须在半年内换证 本报讯 国务院新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昨天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表示,按照新《条例》,目前广东133家基金会都必须在6个月内重新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基金会是利用个人、法人或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基金会“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过去设立基金会只要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现在新《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新《条例》还明确,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国家工作人员兼职。 新《条例》首次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也可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其注册的原始基金与国内基金会相同。 (赵仲炜 王锦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