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怒告母校”案公开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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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0:18 兰州晨报 | |||||||||
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本报讯(记者邢剑扬 冯保)6月2日上午9时,女大学生娜娜状告西北师大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公开审理,在法庭调解阶段,在西北师大同意向娜娜支付赔偿金的条件下,双方握手言和。
开庭前,西北师大坚决要求法庭不公开审理,但娜娜及其家属要求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随后双方各自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公开与不公开审理此案的申请,法庭最后裁定公开审理。 庭审阶段,西北师范大学出示事发当晚学校楼层辅导员的巡视笔录和情况反应以及兰天公寓值班记录,证明公寓工作人员在当晚8时至10时30分巡视时已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凌晨零时左右,学校无法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学生在此时段应自行约束其行为,因此一审判决西北师大承担20%的民事责任理应纠正。娜娜的代理律师出示了西北师大的诉讼代理人在接受上海东方电视台采访时反映娜娜是自杀的影视资料,证明学校在事情发生后处理不当,给娜娜精神和心理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庭审结束后,当法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西北师大首先同意调解,并提出给娜娜支付一审判决的赔偿金,最后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