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究竟该咋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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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3: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医疗垃圾处置现状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各种医疗机构约2965家,病床总数约31727张,每天产生医疗废物20吨左右。由于仅有部分医院配备有小型医疗废物的焚烧炉,大多数医疗机构因没有专门的收集焚烧设备以及配套的烟气处理装置,在焚烧医疗废物时黑烟污染严重,特别是一些医疗卫生机构自制或使用的简易焚烧炉,甚至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将消毒后的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倒,一些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私自转卖一次性医疗废弃物,造成了医疗垃圾处置的二次污染,给人民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极大隐患。 环保局:难以“全盘”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同时我市也作出相关规定:未办理环保有关手续和未取得西安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对此,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介绍说,虽然《条例》给了环保局“全盘抓”的权限,但由于目前我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还未建起,环保部门若依法办事,难以完全解决现存医疗垃圾“正规”回收问题。因此,原来一些被卫生部门指定的回收公司仍在继续回收,这显然不符合规定。但在目前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垃圾“乱流”的隐患。 卫生局:“无权”没收、执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显然新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只对辖区医疗机构在医疗垃圾流程中负责疾病预防、防止疾病传播的监督、检查职能;限制了原来由卫生部门指定医疗垃圾定点回收批准的权限。所以,新条例出台之前,市卫生局在2003年5月发文指定的两家医疗定点回收公司在未经环保局批准前也在非法之列。对此,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不久市卫生局在打击黑诊所,查处非法收集、转卖医疗垃圾的贩子时,因“无权”没收、执罚,眼睁睁地看着危险废物从眼皮下转移。 民政局:力不从心 为根本解决我市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混乱局面,市政府于2003年7月1日专门召开了研究医疗废物管理问题的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从当时起至2004年10月为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的过渡期,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计委、市卫生局等单位参加,制定我市医疗废物过渡时期处置方案,做好过渡时期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可由于我市仅有南郊三兆路殡葬管理处的集中销毁地点,焚烧炉十分有限,完全烧掉我市日产20吨的医疗垃圾,显然“力不从心”。 杜绝“黑洞”需齐抓共管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2003年164号《研究医疗废物管理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焚烧处置,并规划建设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目前,该项目选址位于西安市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占地面积37亩,一期建设投资为3800万元,可日处理焚烧医疗废物20吨,预计2004年6月底完工,该项目建成后,将彻底解决西安市医疗废物长期存在的二次污染问题。 虽然硬件设施即将竣工,但我市医疗垃圾“乱流”现状非一朝一夕就能彻底禁绝,因此,在硬件设施完备后,环保、卫生部门还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采取长效措施,从源头彻底堵塞危险废物流失“黑洞”。文/图记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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