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第一目击者车祸引出17万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5: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货车撞翻三轮2死2伤,因无足够证据划分责任,交警认定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范畴——— 本报讯(记者徐建)一起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由于没有目击证人及其他足够的证据以划分责任,交警由此认定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范畴。昨日,死者家属李兴梅等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车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
车祸时没有第一目击者 4月29日凌晨5时许,合川市大石镇高马村的周召平驾驶三轮车,搭乘易朝银、易朝喜和李必术等3人到镇上卖枇杷。三轮车沿212国道行驶,当车行驶到大石镇高马村八组周厚海家路段时,迎面一辆车牌号为渝B161××的货车飞速驶来,该车尾部擦挂三轮车后翻到公路外的田地里。而三轮车被掀翻到同侧的公路外。 住家距事故现场只有20来米的村民周厚海当时正好上厕所,见发生车祸后,他迅速穿上衣服就跑出来救人。他把鲜血淋淋的周召平、易朝银、易朝喜和李必术4人从三轮车和水田里拖出来时,4人均还活着。而货车驾驶员朱贵文及两名乘车者毫发未损。周厚海的家人及时向110和120报了警。4伤员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伤势较重的周召平和易朝银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责任不清赔偿能否兑现? 5月18日,合川市交警大队作出调查结论,称“本案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范畴,此案的有关损害赔偿,当事人可持本结论书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4名死伤者的家属很有意见,他们认为,如果交警不对此事故作出责任划分,家属就不能追究肇事车驾驶员朱贵文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因此,他们要求交警明确责任。而合川交警大队一姓向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调查后发现,当时因天黑,只有双方驾驶员直接目睹发生车祸的那一瞬间,而周召平已经死亡,仅剩朱贵文。如此,交警就不能寻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当时究竟是谁的责任。因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耗赔偿,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尽管交了诉状,但李兴梅等人心里直打鼓:“事故责任都没有划分清楚,我们的索赔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法院的主张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