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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首长问责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6:37 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问责制度。这一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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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被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效能低下、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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