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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还钱做法不一 孩子挥霍谁挨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8:0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3日消息:小孩手头有了钱,悄悄潇洒消费大额买单,家长能否冲着商家“发作”,要求退货还钱?上海、北京近日各发生了一起因孩子“偷偷”购买手机而引发的纠纷,北京海淀区法院最终一审判决一名15岁的中学生购买手机行为无效,由经销商退还1200元货款。而申城一市民的投诉因种种原因,最终难以被受理,只能不了了之。

  记者昨日在采访本市各相关部门后发现,沪上商家一般不会拒绝青少年的购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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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两家手机销售大卖场有关人士表示,如今独自购买手机的未成年人极少,但如果遇到“偷偷”购机的学生,卖场一般都会“照单全收”。

  “一旦家长与商场因此发生纠纷,我们也只能建议家长管住自己的口袋,不要给孩子太多钱。”杨浦区消协有关人士称,一位女士前不久曾经投诉,其刚上初中的女儿用零用钱自行买了部价值1500余元的手机,该女士认为没有征得家长同意,商家不应只求利益而出售手机。消协人士对她解释道,由于没有相关条例禁止孩子购物,因此消协很难处理这一投诉,只能让其自己与商家协商。

  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妇女儿童专家葛珊南指出,虽然本市至今尚未出现类似案例,但相关法律已对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规定了范围,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学生买文具等应属正常,但其他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她认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适应主要有两个方法,首先,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程度,买手机、家具明显与其生活关系不大。其次,未成年人智力是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买手机为例,未成年人对手机所产生维修费用、通话费用等对家长造成的不必要负担难以作出相应的预见。

  同时,商家不应惟利是图,在遇到未成年人消费,尤其是销售额大于1000元时,销售人员应仔细询问其年龄等情况,并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以了解购物行为是否得到大人同意。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认为,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大人应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以免其过早养成奢侈消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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