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实行工时工作制 用电高峰轮休不减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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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8:04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3日消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突破每天工作8小时,1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概念,沪上列入轮休安排的企业,将实行年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总的工作时间与工作量来计算工资。这是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的。据了解,由于夏季来临,用电高峰也日益临近,根据政府关于全市有序用电的要求,列入轮休安排的企业将实行年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职工集中休息时不减少其工资收入。
根据规定,列入轮休安排的企业从5月下旬起每周公休日安排1天时间工作,公休日工作的时间在夏季用电高峰时由企业根据有序用电的要求集中安排职工休息。列入轮休安排的企业在职工集中休息时不能减少其工资收入。 据了解,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工时计算办法,该工时计算办法的特点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企业员工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工作一段时间休息一段时间。比如交通、铁路、邮电、航空和渔船等行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获得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