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可回户籍区县升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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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8:20 每日新报 | |||||||||
学籍户籍分离可以自愿选择邓晶龙李方 新报讯【记者邓晶龙通讯员李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由于今年本市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存在学籍与户籍分离的情况,针对这部分考生中考升学的问题,市中招办昨日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区县升学,但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据了解,今年本市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区县升学的条件为: 1、达到初中毕业标准;2、具有本市正式户口;3、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回户籍区县升学程序为: 1、要求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及家长 6月8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中招办分别初审和复审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条件。3、经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中招办审核合格的学生,7月16日持学籍所在学校证明信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接受审核并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市中招办特别强调,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也享受学籍所在区县学生的待遇。各有关单位不得排挤学籍在本区县的非本区县户籍的学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