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水鹿当野牛 三农民捕杀珍稀野生动物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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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9: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6月3日电(邓和平、郭远明)以为捕到一头野牛,不料却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水鹿。近日,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鹿案件。雷某、张某、肖某等3人因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雷某等3人是泰和县禾市镇芦源村一组村民。2003年7月16日中午,雷某、张某忽然发
案发后,经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野山牛”的骨、角鉴定,确认是一头水鹿,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3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