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曼海轮溢油"索赔案首日开庭战火纷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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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9:55 新华网 | |||||||||
2日,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塔斯曼海轮溢油索赔”案。此次原告是滦南县渔民协会和该县杨保生等921户渔民及15位养殖户,先主要对原告主体身份进行核对。为增强透明度、公开性,合议庭给原被告双方充分的辩论空间,因原告人数多、案情太复杂,原被告双方律师都进行了精心准备,庭审中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庭审进行了5个多小时后,因被告方律师突然提出原告方所提交涉及渔民的部分证据不符合要求,拒绝进行核对,致使庭审在下午3点半结束。合议庭表示将在充分考虑双方观点后,对证据效力问题做出评判。3日上午法院将继
庭审的三个焦点问题: 问题1: 渔民协会能否参与诉讼 被告律师语出惊人:本案自始不能成立,渔民协会没有资格参与诉讼。滦南渔民协会起诉时称代表渔民及养殖户索赔,渔民推举杨保生为其诉讼代表人,而非渔民协会。该协会不具有代表渔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其先前的起诉行为无效,渔民基于一个无效的诉讼所提出的参加该诉讼的请求也不成立。渔民协会只是当地渔民的自发组织,其目的是协调、组织渔业生产,遭受损失的是渔民,而非渔民协会,其无权起诉,并造成了重复索赔。 对此原告表示,因情况紧急,受害渔民人数众多,为避免受害渔民对“塔”轮重复扣押,因此由渔民协会代表渔民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及起诉。现鉴于受损渔民的身份及损失情况已核实,已推举出诉讼代表人,决定由后述渔民等加入本案,作为共同原告。渔民协会与渔民两者可保证不对被告重复主张权利。(来源:天津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