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制定并实施新环保条例 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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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0:24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6月3日讯:据中新网报道,厦门市制定更为严格的法规,保护和优化民众赖以生存的环境,推进厦门市海湾型城市的建设。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新条例更强调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增强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情况的透明度,规定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在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上有创新。条例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向厦门市政府报告。 原《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是一九九四年厦门获得特区立法权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个实体性法规。施行十年来,厦门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有很大的提高。(记者孙贤迅)(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