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水稻农业税公示期至少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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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1:1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在全省进行种粮耕地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凡种植水稻(包括单季稻和双季稻)的耕地,农业税及其附加全部免征。对水稻种植面积的认定和减免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以村(组)为单位,按户核实,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后,由县级农业税征收机关汇总确认农业税减免额,并下达到有关农户。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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