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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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1:1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己或委托相应机构,从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昨日,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程序》,各设区市也将完善各自的鉴定工作程序,以确保我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我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办事机构,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要在10天内完成材料审核,确认受理鉴定的要在60天内组织专家鉴定。
据了解,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当事人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如果遇到我省无法明确结论的疑难案例、专家库中缺少的某些学科卫生技术人员和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邀请的,委员会将在省外随机抽取专家参加鉴定或函件咨询。 另外,鉴定专家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省卫生厅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N本报记者 龚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