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命案必破 从理想目标到政策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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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5:25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毛飞 公安部于6月1日公开提出“命案必破”的目标,并拨出300万专款用于奖励和补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命案的干警。(《北京娱乐信报》6月2日) 所谓“案件千千万、重点是命案”,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致死人命的恶性刑
不过,公安部此次面向全国公安系统提出“命案必破”的目标,这意味着“命案必破”不再仅仅是各级公安机关内部的自我要求,而将要成为最高主管部门制定与下达的行政任务。理想目标没有强制性,但政策目标却有鲜明的强制性。在此之前,“命案必破”只是各级公安部门“应该”追求的目标;而现在,“命案必破”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实现的目标。 “命案必破”从理想目标到政策目标,这充分体现了公安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的决心与责任感,也是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行政压力提升下级机关行政效率的一次实践。这意味着各级公安部门将肩负更大的破案压力,这种直接来自上级的行政压力促使公安部门不敢懈怠、全力侦破案件,从而提高命案的侦破效率。 同时,“命案必破”从理想目标到政策目标,也让各级公安机关承担了一定的政策风险。最高主管部门期望利用行政压力提高下级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责任感,但决定命案能否破获的因素不仅是行政效率与责任感,还包括众多技术性因素与不确定性因素。事实证明,以“命案必破”的决心未必能得到“每案必破”的结果。而“命案必破”最大的政策风险就在于:下级公安机关在无法保证“每案必破”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到上级部门的处罚而草率结案甚至制造出“冤假错案”;并且,上级的行政压力越大,“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也就越大。因此,单单片面要求“命案必破”恐怕会适得其反,最终非但不能彻底清除既存的罪行,反而可能助长新恶行的产生。 其实,这样的政策风险并没有逃出决策者们的视野。公安部在提出“命案必破”时的态度无疑是审慎的,并没有草率地将“命案必破”当成工作任务直接下达给各级公安部门。为规避因“命案必破”成为政策目标而产生的政策风险,决策者们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向各级公安部门下达“命案必破”指令的同时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以保证“错案必纠”,必须提供通畅的申诉途径与救济途径以保证无辜公民“有冤必申”,必须完善针对各级公安干警的奖惩措施以保证“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惟有如此,“命案必破”才能够从理想目标顺利转变为全国公安系统的政策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