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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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2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7号国务院令,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华社3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四条。《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