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外企必须与中方合作设计国内建设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20: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三日电 据此间官方媒体今天报道,中国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将于六月十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外国企业必须与中方合作设计国内建设项目。 规定要求,外国企业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
规定明确,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并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政府纳税。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中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