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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常独自在拘留所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0:47 城市晚报

  服刑犯董万成深夜在拘留所附近的小卖店抢劫杀人,丈夫被害后,幸存的妻子状告白城市拘留所未履行监管职责,索赔两年未果;拘留所附近稻农证实他们认识董万成———

  服刑犯常独自在拘留所外

  检察院:拘留所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原所长已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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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高志 报道/摄

  本报白城电 2002年3月20日晚,在白城市拘留所附近居住的邹淑玲夫妇在家中遭到拘留所内服刑犯人董万成的抢劫,邹淑玲的丈夫隋广胜当场死亡,邹淑玲本人身中十几刀,重伤卧床达半年。事后,被害人邹淑玲以罪犯董万成在白城市公安局拘留所劳改期间,公安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法限制董万成自由为理由,起诉了白城市公安局。但法院以白城市公安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不能做民事诉讼的主体为依据,没有受理此案。邹淑玲不服,于2003年上诉,仍没有结果,法院以“并非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为由,驳回了她的上诉。在此期间,白城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因“渎职”被停职,但邹淑玲表示,她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近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

  回放:服刑犯深夜抢劫杀人

  人物:董万成:男,1983年生人,小学文化,因强奸(未遂)罪于2000年11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1年转到白城市公安局拘留所服刑。

  邹淑玲:女,1962年生人。2002年3月20日被罪犯董万成刺成重伤。

  隋广胜:男,1962年生人,邹淑玲的丈夫。2002年3月20日被董万成杀害。

  2004年6月2日上午,被害人邹淑玲向记者讲述了三年前那个噩梦般的夜晚。邹淑玲介绍说,由于她家在拘留所附近开了个小卖店,一些拘留所的人便成了她家的常客,董万成在作案前也是她家的常客之一。2002年3月20日晚,小卖店里只有邹淑玲和丈夫隋广胜。大约10时许,隋广胜听见外面有人敲门,便问了一句:“谁啊?”,外面应声的人正是董万成,他说想卖烟。不料,隋广胜将门打开时,董拿啤酒瓶子击打隋的要害部位,在争执中,董抽出自带的尖刀向隋的脖子割了下去。邹淑玲听到厮打声后赶到门口,发现丈夫倒在地上,喉咙已被割断,鲜血正在喷涌。随即董万成又将邹淑玲刺倒,当时邹身中数刀,但神志还清醒。她说,那时自己呼吸十分困难,后来知道是被刺中了肺部。

  邹淑玲倒地后,想到了装死,便屏住呼吸,躺着一动不动。当时,董担心她没死,用尖刀挑她胳膊上的动脉,还用手试她的鼻子,看邹是否还有气息。慌乱中,董并未将邹淑玲的动脉挑断。他认为两人都已经死去后,熄了屋子里的灯,进入邹家卧室翻财物。

  在董万成寻找钱物时,邹淑玲爬出了小卖店。邹淑玲说,她爬到离家不足50米的加油站时,董发现她没有死追了出来。由于加油站的灯很亮,董害怕暴露,一直不敢靠近她。邹淑玲说,自己不知道相持了多长时间。后来,董万成大概看她长时间没动,以为这回她是真死了,就离开了。董走后,加油站的人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在警车和急救车没到时,邹淑玲又爬回了家,看到丈夫确实死了后,她先用被单包扎了伤口,然后用不断用凉水浇自己的头,她说,自己当时只有一个念头:一定不能死,要说出凶手,给丈夫报仇。

  邹淑玲当晚被送到白城市第二医院抢救,抢救中,她的心脏曾经停过三次。经过医院50多个小时的急救,邹淑玲终于活了下来。她在医院住了近半年,才养好了伤。

  状告:公安局“监管失控”

  邹淑玲在住院期间就起诉了白城市公安局。她认为:罪犯董万成在白城市公安局拘留所劳动改造期间,拘留所未履行监管职责,未依法限制董万成自由,董万成经常自由出入拘留所,随意跨出警戒线。最终导致董万成于2002年3月20日深夜再次走出拘留所,窜至她家小卖店抢劫,将丈夫杀死,将自己刺成重伤。做案后,董又如常返回拘留所,销脏灭迹。邹淑玲认为,白城市公安局拘留所存在“监管失控”问题,给罪犯的杀人抢劫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件事给她的家庭带了巨大损失,她要求白城市公安局赔偿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30260.24元。

  法院:公安机关不能做民事诉讼的主体

  邹淑玲对记者说,从案发到现在,这两年她不停上诉,但始终没有讨到一个说法。记者看到了2002年9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邹淑玲的损伤及其丈夫被杀害,是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董万成的犯罪行为所致,其经济损失已在刑事被告人董万成一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白城市公安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本案中不能做为民事诉讼主体。故本案不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对邹淑玲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邹淑玲对此判决不服,2003年进行上诉。2003年10月20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了行政裁定书,认为,罪犯董某在白城市拘役所服刑期间逃脱,致邹淑玲重伤、其夫死亡,并非是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造成的。因此,邹淑玲以白城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赔偿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一审裁定正确,邹淑玲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邹的上诉。

  此外,2002年7月4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董万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淑玲经济损失人民币104351.04元。邹淑玲说,她没有得到董万成赔付的一分钱。

  调查:服刑犯为何深夜能出拘留所?

  6月2日上午,记者前往白城市公安局拘留所采访。远远的,记者看到有十几个被拘留的犯人正在拘留所前面的菜地里浇水,旁边坐着几名管教。记者来到该拘留所的所长办公室,但没有找到所长。记者表明身份后,拘留所的一名刘姓警官告诉记者,罪犯董万成在案发一年后就被枪决了,为此事前任所长也已经被停了职,还在行政上记了大过。当记者问及2002年3月20日前该拘留所的监管情况问题时,刘警官告诉记者,由于经济上有困难,拘留所就搞了些养殖和种植来创收,但劳动力基本上由所里的犯人充当,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有些问题,但他表示,他们在监管问题上还是很严格的。刘警官介绍说,当时董万成在拘留所里负责烧锅炉,因此,所里不可能24小时都派人盯着他。事发当晚,董万成是越墙出去的,属于越狱逃脱。

  2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拘留所,但仍未找到所长。

  稻农:常看到董万成象普通人一样在附近溜达

  6月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拘留所附近的几位稻农。稻农霍某告诉记者,她曾经看到过董万成像普通人一样在附近溜达,董还去她家买过50斤大米。霍某说,她家距离拘留所大约有1公里左右。接着,记者又采访了稻农刘某,与刘的对话如下:

  记者:你认识董万成吗?

  刘某:你是不是说杀死老隋的那个董二?

  记者:是。

  刘某:认识,一个不大点儿的小孩儿。

  记者:你怎么认识他的?

  刘某:有一次,我回家刚好碰到也在这里种稻子的王老四,当时,董二也在,董二管王老四叫四舅,董二走后,王老四告诉我,他是拘役所里的服刑犯人。看到他时我还以为他是普通人呢。

  被害人:董万成已偷过我家三次

  邹淑玲告诉记者,董万成经常来她家的小卖店,并曾在她家盗窃三次:2001年年底,她家小卖店被撬,一万元现金丢失;2002年1月,隋广胜西服兜里的3000元钱丢失;当年3月,小卖店再次被盗,由于夫妇俩早有防备,这次只丢了几条烟。记者在邹淑玲手中的法院判处董万成死刑的判决书上看到,董万成伏法后,对自己的这三次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院:拘留所所长已被停职

  6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法纪科。法纪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2002年该案发生后,法纪科的六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了此事。记者问罪犯董万成是否经常溜出该拘留所,这名工作人员说,据调查,不是这样的,该拘留所的犯人走出拘留所大门时都有管教陪同。当时的调查结论是,该拘留所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譬如,在晚上应该收监时,有些犯人在该拘留所院内还有自由。该拘留所前任所长“渎职”,已经被停了职。

  在采访中,被害人邹淑玲表示,她不能让丈夫白白死去,并且自己治病花了十几万钱,但却没有得到一分钱赔付,现在她虽然已经家徒四壁,负债累累,但只有还有一口气,就要将这个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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