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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毒火腿”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1:53 新闻晨报

  据都市快报报道昨天,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对“毒火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锡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曹锡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1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被告人曹锡平、曹锡洪用敌敌畏浸泡生产火腿一事,使金华火腿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经法院审理查明,曹锡平应两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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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中央电视台记者)要求加工生产一批反季节火腿,为防止火腿加工过程中发生腐烂,被告人曹锡洪授意工人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300只,并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曹锡平。曹锡平表示将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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