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给豆芽“办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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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1: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升 通讯员李建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升通讯员李建)今后,想在岳各庄、新发地批发市场经营豆芽生意的商贩,必须在工商局办理豆芽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这是丰台工商分局为防止豆芽中毒事故而采取的新举措。
据了解,商户必须携带身份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几项证明,由工商所审查其资格和经营条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豆芽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每月对商户销售的豆芽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市场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取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