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教师拘役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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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2: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泗县专电明知体罚学生会损害其人格尊严及名誉,仍连续几天对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学生喝药自杀。日前,泗县法院对该起备受社会关注、本报多次报道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11月17日、18日、19日连续3天中,被告人卞某分别在教室内、外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陈贤的面部、头部打了数巴掌,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陈贤负
泗县法院的判决书以较长的篇幅阐述了该案合议庭的审理意见,意见认为,被告人卞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遵守教师行为规则,关心、爱护学生,却时常在教室内、外对学生实施体罚、殴打等侮辱行为,足见其侮辱他人的主观故意,具有法律规定的“公然”性。其行为严重伤害了被害人陈贤的身心健康,是造成其自杀死亡的直接原因,且社会影响恶劣;鉴于被告人卞某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为了教育好学生,并且卞某在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梁木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