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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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4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海峡都市报3日消息2日下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获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全都纳入低保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保障标准分三类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规定,保障标准划分为城市、城镇和农村三大类,对于保障标准,《办法》还制定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针对过去实践中存在的家庭收入计算方法不一,申请程序繁琐、低保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办法》作出了相应明确的规定。此外在鼓励、促进就业方面,《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也用心良苦。 实现“应保尽保” 厦门市法制委秘书处郭晓芳处长告诉记者,该“低保”法规是中国第一部把农村所有困难群众都纳入了低保范畴的法规,适用于厦门岛内岛外。法规秉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对困难群众采取可以保就保的方式,是人民群众生存权的最低保障。 厦门市民政局杨昌明副局长说,之所以考虑出台这一法规,最初的目的是要保证城乡弱势群体,城乡一切需要得到低保的群众能从法律上得到低保的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