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零售处方药必须经专业人员认真“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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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4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所有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005年底之前,我国所有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药店必须达到上述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快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度,到2005年底之前,使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销售。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