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女被戒毒所卖给“鸡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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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5:14 新京报 | |||||||||
戒毒所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涉嫌滥用职权罪受审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戒毒女被管教卖给“鸡头”一案再起波澜,长洲戒毒所的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的原正副院长涉嫌滥用职权被批捕。该案于前日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副院长刘国华出庭受审。
2003年4月29日被媒体揭发的长洲戒毒所数十戒毒女被卖“鸡头”的丑闻发生后,社会震动。 2003年8月,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及其上级领导、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同时立案、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也被立案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原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副院长刘国华在担任副院长期间,2001年12月,院长张一平出差,由刘国华负责审批长洲戒毒所戒毒人员的出所问题。刘国华在明知戒毒女没有满戒毒期,也没有半点内容证明其已经戒掉毒瘾的情况下,批准其出所。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违反了有关规定,未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来接,而批准让一名“毒友”出资1000元将其接走。由于刘国华没有认真审批,滥用职权,以致戒毒女在被“毒友”接走后,被强迫卖淫。 2002年3月6日,正在广东省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的李文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卖给“鸡头”(组织卖淫者)接客时逃脱出来的。 后经法院查明: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等人与“鸡头”内外勾结,将9名戒毒女子卖出戒毒所。戒毒女刚踏出戒毒所,就被“鸡头”们强迫卖淫。2003年10月,几名管教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