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监督法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5:25 新京报 | |||||||||
肖扬强调要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 本报讯 (记者孙于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最高院、司法部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认
肖扬欢迎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他说,人民法院要实现全面的公开审判,把审判的全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那些颠倒黑白、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的法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律师是案件审判的亲历者,对法官的所作所为最了解。法官只要与其中一方律师有不正常的关系,另一方律师就有权揭发、检举。人民法院欢迎律师以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大胆的检举揭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