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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慰安所”的厄运无动于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5:49 北京青年报

  在众多专家、市民和舆论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对声中,南京市白下区拆迁办正式对辖区内的利济巷2号下发了拆迁令。这个亚洲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日军慰安所旧址,这个具有极特殊的文物价值和警世意义的文史场所,怎么能像一处普通的危旧住房或违章建筑那样,仅凭拆迁办的一纸命令就一拆了之呢?

  从有关方面对本报记者的谈话中得知,去年下半年利济巷2号所在地段的拆迁工作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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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是因为要等南京市新的拆迁政策出台,“跟当年这里是‘慰安所’没有任何关系”。此前人们曾天真地以为,是专家、市民和舆论的反对声音起了作用,现在才发现另有原因。拆迁办并非不知道利济巷2号曾是慰安所,但在他们看来,既然“解放后这里就成了普通市民的居住地”,“在规划拆迁之前,这里也没有得到过任何特别的保护”,那么此时不拆,更待何时?其实,只要稍明事理的人都清楚,正因为以前保护得不够,所以现在才更需要特别保护!

  而当地文物部门的消极态度,更让人莫名惊诧。他们对记者说,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需要由发现人向文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文物部门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其价值的大小确定为某一级文保单位,然后向社会公布,按《文物法》进行保护;而利济巷2号一直没有申报,包括部分专家曾表示将提出认定申请,但后来也没了下文。于是利济巷2号一直不能算是文物,于是它理所当然不能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义享受保护。连拆迁办都知道利济巷2号曾是慰安所,文物部门岂能不知?明明知道利济巷2号曾是慰安所,却因为没有发现人按程序提出认定申请,文物部门就可以长期对其不闻不问,就可以对它面临的灭顶之灾无动于衷?身负文物保护之责却如此冷漠无情,岂非咄咄怪事!

  商业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再一次醒目地摆在南京市政府面前。拆迁部门“磨刀霍霍”志在必得,文物部门睁只眼闭只眼一声不吭,亚洲最大慰安所旧址命运堪忧!1

  作者: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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