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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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6:52 深圳商报 | |||||||||
拦车乞讨引发车祸致2死3伤 乞丐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本报讯】南京市一名“马路乞丐”拦车强讨,引发车祸致人2死3伤。日前,肇事人、“马路乞丐”孙进虎,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南京日报昨日报道,今年35岁的孙进虎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东葛村人,以强行拦截过往车辆讨要为生。检察机关查明,去年8月1日清晨,在浦合线某路段,孙进虎看到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便强行拦截乞讨,引起两辆货车追尾,致人1死1伤。9月28日,王某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浦合线时,孙进虎又进行强拦乞讨。王某因受惊吓,方向失控,出租车冲向路边小店,当场造成1死2伤。去年12月12日,浦口警方以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浦口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在对孙犯罪事实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后,一致认为:孙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已涉嫌犯罪,准予批捕。为准确定性,浦口区检察院又向多位刑法专家请教。经过讨论,日前,他们达成共识,认为孙进虎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接到检方的公诉文书后,浦口法院法官问孙进虎,是否要请律师为其辩护。孙说,他没有罪,所以不需律师辩护。 据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量刑很重的罪名。如果检察机关对孙进虎指控罪名成立,他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浦口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