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前“公告”任命前“函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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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30 黑龙江日报 | |||||||||
中共林口县委员会 林口县以扩大民主为基础,努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一、实行拟任职务“公告制”,拓宽选人视野。县委在坚持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于去年大胆实行拟任职务“公告制”,实行社会推荐,即对拟提拔任用的
二、推行考察人员“持证上岗”,提高识人准确度。县委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考察和资格评定,为119名干部颁发了《干部考察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建立了干部考察人员考评档案,通过定期写实进行评定和等级升降。县委在进行干部考察时,按照拟任职务的特点、业务要求、考察对象的经历等因素,从考察人员库中选调合适的人选组成考察组,有效地解决了考察人员素质低下,专业不通,程序不懂和失察失实等问题。 三、拓展干部“函询”内容,发挥干部选任整体合力。实行干部任前函询制,在干部任免党委讨论决定前,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每位非常委县处级领导干部及纪检监察、政法、信访、人事、审计、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下发函询表,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策群力的作用。今年年初县委通过下发函询表,有2名因受到党纪处分和一票否决的干部被取消了任用资格。 四、创建干部选任监督平台,构筑民主监督载体。通过印发“干部任用流程图”,打破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神秘感,通过对干部任前实行图文并茂的“形象公示”,提高了社会对公示对象的感性认识。(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