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毒火腿”案主犯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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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33 天津日报 | |||||||||
柴骥程李蕾俊 据新华社杭州6月3日电(柴骥程李蕾俊)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3日对“毒火腿”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锡平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曹锡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曹锡平原系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被告人曹锡洪系其哥哥,2003年11月2日,为防火腿在加工过程中腐烂,被告人曹锡洪授意工人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300只,并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曹锡平。此事被曝光后,“毒火腿”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