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中专招录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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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38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金报记者赵莉通讯员巩平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今年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我省将继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保持中职与普高教育的协调。据悉,去年261所中专学校共招生7万余人。 中专报考条件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普通中专。普高在校生、肄业生也可报名,其中普高在校生转读普通中专,经中专学校同意可直接进入相应年级学习。普高在校生、肄业生进入中专,须到招生学校和招办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三种途径报名 今年我省改进了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办法。考生既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招办或中考组考部门报名和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和填报志愿。此外,考生还可直接填写《湖北省2004年普通中专招生报名表》寄往招生学校。县(市、区)招办接受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获准招生的中专学校 凡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有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及“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均可在我省招生。考生可通过查阅《湖北招生考试》或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了解计划。 录取由省、市招办分级负责 录取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省部属普通中专由省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市(州)属普通中专由市(州)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市(州)属普通中专跨市(州)招生的,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 今年省招办统一印制普通中专新生入学通知书,省内各市(州)属普通中专录取户籍在本市(州)的新生,新生入学通知书经市(州)招办盖章有效;其他普通中专录取新生,新生入学通知书经新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盖章有效。 录取方式及时间 今年我省普通中专招生仍实行单独招生、集中录取、注册入学录取三种方式相结合。单独招生学校录取在6月上中旬进行;集中录取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为期一周左右。 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至12月底进行,省招办将在每月底的最后三个工作日统一办理省部属普通中专注册入学录取手续。各市(州)招办办理注册入学录取手续时间自行确定。 中专可实行注册式入学 集中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凭初中毕业证原件(或准考证)到生源不足的招生学校报名,这些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登记后,凭考生的初中毕业证原件(或准考证)及拟定的录取新生名册,到省市招生部门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12所中专实行单独招生 今年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普通中专有12所,这些中专单独组织报名、自行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分数线,拟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招办审核。 这12所中专是: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省广播电视学校、省旅游学校、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涉外旅游学校、湖北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葛洲坝旅游学校、省艺术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专、省体育运动学校、武汉体育学院竞技体育学校、武汉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学校等。 “3+2”分段制及五年一贯制高职招考 该类学校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省招办划定全省最低录取资格线(按考生参加当地中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单科成绩划线),省招办集中录取。 报考非师范类“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的考生,必须是2004年普通中专录取入学的新生,并须在入校后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初中文化水平综合测试。省招办于11月统一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