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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年 近七千住院农民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40 黑龙江日报

  特约记者 于林波 记者 井洋 黄春英

  本报3日讯记者从今天在林口县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场会议上获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省5个试点县(市)实行一年以来,已为6919名住院治疗的农民支付医药费492万元,人均补偿医药费711元,其中获补偿1万元的25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看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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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这5个试点县(市)共有农业人口190多万人,其中有107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农业人口的56.4%%。截至去年9月底,共计筹资3353.33万元。

  在补助方式上,各试点县(市)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为主,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即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大额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同时建立家庭账户,可由个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其补助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依据支付住院费用总额不同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办法,即支付医药费用越高,补助比例越高,最高补助农民支付医药费用总额的60%;二是依据农民住院治疗的医院级别实行分级按比例报销的办法,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比例高,在省市级医院补助比例低;三是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而是采取按病种定额报销的办法,扩大了受益面。

  ·新闻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去年5月开始,我省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明确支持资金标准,即地方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支持资金不低于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并选定原呼兰县、林口县、林甸县、宝清县和海伦市5个县(市)作为试点。(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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