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通过青海省政府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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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3:40 新华网 | |||||||||
6月3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近日通过青海省政府正式批复,这将极大地促进青海省 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青海省水环境质量。 据悉,青海省环保部门在2002年6月就开展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编制完成了该区划,并于2003年9月通 过了专家论证会。《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涵盖了全省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澜沧江流域和内陆河流域四个流域区,区划主 要河流252条,面积大于10平方
该区划的实施将使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水质监测评价,水环境管理等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污染源管理和水质管 理相脱节的问题,将环保系统的陆上污染源监测、管理向水体质量管理延伸,实行水污染防治全面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