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昨日公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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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4:1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消息 2004年6月3日,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公布《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和《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这是民政部、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全国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成果组织编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的。
为规范各种地图上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表示方法,1964年国务院批准了1:25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上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宜画法,1984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百万分之一地图》上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宜画法。这是我国全面勘定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之前,经国务院批准的不同时期的我国公开版地图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统一标准,也是全面勘界前的权宜画法。 此次公布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编制而成,是国务院组织的全面勘界工作成果的直观体现。《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和《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是今后各种地图上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标准。其中,《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适用于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大于1:400万的各种地图;《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适用于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400万的各种地图。随着《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和《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问世,《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1:100万、1:400万)》(电子版)也由中国地图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据悉,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将继续加强合作,开发勘界成果社会化服务产品,进一步发挥勘界成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