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移民外迁是三峡工程的首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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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5:12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6月4日电(记者陈敏、黄豁、郭立)迄今为止,新中国的水库移民数量已经超过1200多万。但由国家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移民外迁安置,还是三峡移民工程的首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修建了8万多座水库,直接移民多达1200多万。但这些移民多采用就地后靠的方式,一般在当地解决生产生活安置问题。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上百万,按当时国家制定的三峡移民政策,60多万城市和城镇移民全部在新城市和新城镇安置,40多万农村
但就地后靠的安置办法在实践中遇到了挑战。首先是三峡库区开发早、荒坡地储量小。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查,三峡库区开垦历史较早,向来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三峡库区的垦殖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00%,凡是能开垦的地方都被祖先开垦出来了,可供开垦的荒山荒坡非常有限。其次,那些勉强开垦出来的土地,也是海拔高、土层薄、肥力小、灌溉难,无法满足移民“安得稳、逐步能致富”的要求。再次,库区的生态链条脆弱,开垦荒地将造成三峡库区大量的水土流失,给三峡工程未来的安全运营和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1998年长江流域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1999年5月召开的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上,作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移民外迁”的政策调整。经过与长江流域及东部沿海地区的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11个省市协商,同意将重庆市和湖北省的12.5万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向这11个省市及重庆和湖北的非库区县外迁。这就是三峡移民史上的第一批外迁移民,已于2002年9月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根据库区的实际情况,在2003年底召开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工作会议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决定在第一批外迁移民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外迁的移民政策。决定向已接收过第一批三峡外迁移民的11个省市,再次安排2.5万名外迁任务。这是三峡移民史上的第二批外迁移民,也是最后一批外迁移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