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对院士制度提5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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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9: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润) 正在举行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科学院学部第二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许智宏指出,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是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的重要内涵,科学道德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因此要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国科技界道德与学风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科学道德环境,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必须要端正科学道德与学风。
许智宏说,中国科学院院士群体应该是推进进程的中坚力量,是科学道德典范,而院士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有院士制度对于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必须看到,院士制度本身是在发展的,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本届道德建设委员会特别提出以下几方面改进意见:第一,严格院士遴选评审制度,坚持学术标准,抵制行政干预,切实严把增选质量关;第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在科研和成果发表中的学术责任;第三,开展学术批评,提高学术民主意识,杜绝学术霸道;第四,引入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科技界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五,规范荣誉评价,减少院士的行政化色彩,避免对院士的不实报道,建议有关部门不再以院士人数作为各类评审指标。 许智宏代表委员会在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方面向广大院士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努力加强自身的道德与学风建设。致力于追求科学内在的文化价值,努力担当起国家民族和社会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加强科学道德修养自律,率先垂范,杜绝各种越轨和失范行为,力戒浮躁浮夸,发挥科学道德表率作用。二、注重对青年科技人员的道德传承。要特别注意关心青少年一代的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注重言传身教。三、积极宣传科学精神文化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但不通过新闻媒体“炒作”自己的科研成果,杜绝商业广告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