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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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05日 第一版) 相关专题: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