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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意外死亡至少获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06: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谢炜)今后,在北京从事建筑行业的民工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受到意外伤害,将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到1万到15万元不等的赔付款。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北京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或拆迁企业都必须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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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都要作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为保证办法得以实施,有关部门将要求建设单位把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就予以体现,并且在备案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而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将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

  不同造价的工程,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也不相同。根据办法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二;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含1亿元),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八;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六。按此费率计算保险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根据该办法,今后建筑业民工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投保后,如果民工在施工作业中因意外伤害而受伤致残的,将获得1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如果伤重致死的,其家属将获得不少于15万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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