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见处方违规卖药最高可被罚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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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09:40 新华网 | |||||||||
从7月1日起,没有医生处方就向消费者卖处方药的药店,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国家在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令:7月1日以后,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经发现将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严惩,轻者警告,重者将处以两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从7月1日起,药店销售处方药还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曹嘉智)(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