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全岛周边海洋设立五处垃圾弃置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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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10: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六月四日电台北消息:台湾环保部门日前公告指定台湾岛周边五处海洋海域为“海洋废弃物弃置场”,分别位在东部和西部离岸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处。 台湾四面环海,废弃物海抛已行之多年,但缺乏具体管制措施。台“环保署”去年十一月提出“海洋弃置及海上焚化管理办法”,并在日前公布“海洋弃置指定海域”和“海洋弃置物质分类”。
《中国时报》今天报道,被公告的“海洋弃置指定海域”共有五处,分别位在台湾西北、西南、西部以及东北和东南,并标明经纬度,以便利海抛、不影响渔船作业为原则。依各地气候条件、配合渔获季节,设定弃置种类和可弃置期间,减少海洋污染范围无限扩大。 五处海抛场中面积最大为东北指定海域区块,水深范围超过一千米,离岸距离二十公里以上,面积约两千八百平方公里,弃置物不特别限定,东北季风期外,皆可作业。 对于设置海洋弃置场,岛内有学者指,台湾沿岸海底垃圾多,多到渔船拖网捞起满满是垃圾;深海鱼类捞上岸后,解剖更发现腹内藏塑胶袋,很多国外学者都感到不可思议,当局应提出具体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