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豪宅”征契税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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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11: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林良田)为了避免市民对购买住宅应按1.5%或3%税率征收契税而产生的误解。佛山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再次明确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凡个人购买房屋属非普通住宅,应按税率3%征收契税。 佛山市财政局再次明确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以建设部门对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为依据,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豪华住
按照2000年执行的《佛山市区调整房地产市场契税政策贯彻执行意见》,1999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其中,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之一,平均销售价格超过每平方米5000元(含5000元)的住宅为非普通住宅。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以市房地产交易所核实的销售价格及建筑面积计算。但近几年来,地产交易价格计算标准已发生了变化,根据《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合同销售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级市场的各类房屋交易,亦实行总价交易,房价可不与房屋建筑面积挂钩。(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