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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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15: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6月5日电 (记者 王娅妮) 1994年6月,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自1994年推行以来的10年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标志着“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指导思想开始进入干部录用工作之中。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国家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随即于1994年6月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又制定下发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涵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诸环节的考录法规体系,使公务员招考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己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各地都实行了公开招考,并坚持公开考录政策、公开录用计划、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的“五公开”。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全国报考公务员人数达240多万人次,已录用70多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