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千里追踪哈尔滨地下工程坍塌事故(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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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13:05 新民周刊 | |||||||||
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施工季节雨水大和阀门井内管道漏水,花园街给水阀门井位置路面多次塌陷,使得地表水汇集,回填土施工单位回填质量差,造成大量地表水侵入,改变了挡土墙受力状况,增加了土体对挡土墙的侧向压力;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挡土墙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及钢筋搭接方法和位置不合理,使挡土墙抵抗侧向压力的能力明显不足,发生脆性断裂;给水管道施工单位管道焊接质量差,在外力、管道内水压力作用下突然脆性断裂,使管内压力水涌入,是造成这起15人死亡的特大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民众的质疑 那么,这样一份结论清晰的调查报告为什么不能向社会公开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拿着《报告》向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专家们对《报告》提出了两点质疑: 一,《报告》对“8·16”人防工程中的灰色内幕未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审批环节往往是建筑业腐败的第一个灰色链条,未经审批就边设计边施工,则是“8·16”人防工程的第二个灰色链条。而《报告》对这两个关键环节的背后交易都未做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对这两个环节主要负责人的处理也都是浅尝辄止,一带而过,这是《报告》的致命缺陷。 二,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方面,《报告》避重就轻。 根据这份由“8·16”特大坍塌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印发的《报告》的建议,依法追究“8·16”事故刑事责任的人分别是: 付广林,哈尔滨宝荣经贸有限公司南奋斗路人防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 聂凯,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经理、南奋斗路人防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崔文举,南奋斗路人防工程供水管线改造工程管线焊接作业承包人(三八铆焊退休电焊工)。 孙乃兴,黑龙江省人防建设监理公司南奋斗路人防工程总监(外聘人员)。 不难看出,被《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的职务和层次都明显偏低。 而《报告》对这起特大坍塌事故的建设单位——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张厚的处理意见是,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报告》建议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还有: 季卫国,市人防办主任,作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在审批要件不全的情况下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核,并同意开工建设。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帮聚,省人防办工程计划处处长。在工程审批要件不全、设计图纸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对工程开工报告给予审批。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王传文,原省人防办主任,现任省人大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建设单位没有将设计的施工图按程序报送国家人防办审批的情况下,对工程的开工报告作了审批,同意开工建设。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16”事故属于特大安全事故,根据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还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 无疑,“8·16”事故符合《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所列举的标准,但时至今日,并未有人为这起特大事故引咎辞职。这恐怕便是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迟迟不愿让《报告》公之与众的真正原因。
链接:为了悲剧不再重演 撰稿/曲力秋(本刊驻北京特约记者) “俺得支持政府的工作” 从哈尔滨市中心驱车往东南,行93公里就到了五常市背荫河镇,然后沿东北方的一条土路再开15公里就到了八家子乡六家子村。2003年7月下旬,沿着这条坑坑洼洼的土路,村民李殿友一去不返。 在“8·16”事故的遇难者中,有8位是正在地下施工的民工,由于他们所在的包工队在事故发生后很快就被解散,因此,寻找他们亲属的工作就变得十分艰难。 从关于“8·16”事故的报道中,记者得知一位名叫李殿友的遇难民工来自五常,但该报道未对其家的具体地址做详细说明。 在多方询问未果的情况下,记者决定采取地毯式的搜索方法寻找李殿友的亲属。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五常市名叫李殿友的青壮年有近10人。考虑到人们对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人会有较多的关注和较深的记忆,因此记者就从这些都叫李殿友的人当中一个个找起。 在背荫河镇关家村大关家屯村民李殿友的家中,记者得到了遇难者李殿友的确切住址。 一小时后,当记者站在遇难者李殿友家的门口时,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大门上贴着的“出入平安”四个字,在正午阳光的照耀下,它们显得格外刺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