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具体规定: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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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1:50 京华时报 | |||||||||
据央视报道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为保证今年秋季全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具体规定:各地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必须经过听证;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地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制定出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预算内财政拨款
国家三部委还强调部门、个人和学校如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资金要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一费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