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大交通事故行政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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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2:4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许海涛)6月4日,河北省启动交通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在交通安全整治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安局长、主管交管工作的副局长和交警支队长要到省公安厅、交管局说明情况,并通报全省。 省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河北省各市公安局长和交警支队长是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市、县政府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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