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酝酿设少年法院取代运行20年的少年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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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7:10 新华网 | |||||||||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运行了20年的少年法庭有望被少年法院代替。有关方面正在酝酿设立独立的少年法院,乐观估计,今年内可望在上海、广东、江苏和黑龙江四省市设立。 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于1984年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诞生。其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多设有类似的少年法庭,推动了我国少年案件审判制度的前进,但其自身也存在弊端。
有关少年司法专家举例说,少年法庭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设立的相关规定,而只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及设立少年法庭;它长期设立在基层人民法院内,建制不独立,加上少年刑事案件相对较少(仅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左右),使得少年法庭在法院内部处于可有可无的地步。 此外,少年法庭常常仅受理少年刑事案件,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少年法庭司法人员更无暇从事少年犯罪的社会心理调查和研究等。 一位法院院长说,少年法庭就像一个总也长不大的孩子,法律上没地位,职能上难以健全,甚至其存在都受到威胁。 然而,另一方面,我国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传统附设于基层法院内部的少年法庭却越来越难以发挥其对少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作用。基于此,有关方面酝酿在上海等四省市筹建独立的少年法院,推进对未成年人全面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这种“少年法院”属专门人民法院,由涉少案件的专职司法人员出任审判员,行使类似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职能,主要管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记者郁进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