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导干部出访不得携家带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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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8: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要求全省贯彻执行。《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子女。
《原则》规定,凡应由企事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派党政领导干部出访;国(境)外邀请单位必须与出访人的身份相当,与出访任务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接受国内企业、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出访团组访问一个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7天,访问两个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2天。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友好交流、考察访问团组,团组成员总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6人。《成都商报》供稿 | |||||||||